本文写给在Amazon上采用由供应商、物流公司等第三方代为向买家发货的销售方式(代发货,也称一件代发,包括自己不持有库存的无库存销售)的卖家。我们将梳理政策允许的条件与禁止的做法,并总结“包裹内物品”“发货方”“库存管理”的检查步骤,以及受到限制或停用时准备材料的思路。
代发货政策要点:允许的做法与禁止的做法
Amazon帮助页面“代发货政策”(ドロップシッピングポリシー)将代发货定义为由批发商、制造商、物流公司等第三方代替卖家直接向买家发出订单,并且仅在买家能够清楚地知道卖家是“记录在案的卖家”(即该订单的销售方)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关键不在于是否把库存放在自己手里,而在于从买家的角度能否正确了解销售方是谁。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可查到的Amazon帮助页面及官方页面的内容撰写。由于规则和页面上的表述可能会有变更,请同时查看最新的帮助页面。
无一例外被禁止的两种做法
- ①从第三方(包括Amazon或Amazon商店中的其他卖家)购买商品并让其直接发货给买家,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做法
- 从货件上无法看出卖家是销售方
- 装箱单、发票或外包装上出现了卖家以外的名称
- ②在装箱单、发票、外包装或其他信息中载有卖家以外的卖家名称或联系信息并进行发货
Amazon给出的理由是:如果买家把卖家以外的人认作销售方,出现问题时就不知道该联系谁,从而造成混乱。由于政策明确将Amazon或其他卖家列为采购来源,在Amazon上购买商品后让Amazon或其他卖家直接送达买家的做法,也可能属于禁止的情形。
委托第三方发货时须满足的4个条件
使用其他公司的配送服务、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代理)或代发货服务商时,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请注意物流代理(3PL)也包括在内,并检查印有其公司名称的纸箱和说明卡片。
| 政策条件 | 在实际操作中的含义 |
|---|---|
| ①通过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仅将卖家识别为销售方 | 在装箱单、发票、外包装等所有地方,都只显示本公司为销售方 |
| ②在发货前去除所有可识别其他卖家或供应商的信息 | 不在包裹中留下供应商的单据或印有其标志的包装材料 |
| ③负责受理和处理买家的退货 | 由本公司作为退货受理窗口,退货寄送地址设为本公司指定并管理的地址(收件人为本公司名义) |
| ④遵守商业解决方案协议(BSA)及相关政策 | 同时遵守发货时限、装箱单、发货确认等基本规则 |
违反政策可能带来的后果
现行政策说明,违反政策可能导致卖家自配送(MFN,即由卖家自行发货的方式)的商品销售受到限制。由于措施范围的标准并未公开,既不能断言处理会很轻,也不能断言一定会被停用。
买家打开包裹时会看到什么:包裹内物品与外包装检查表
下表按顺序列出了包裹送达后买家会看到的东西。“BSA S-2.1”是指商业解决方案协议中“销售及发货/配送”的条款。
| 检查位置 | 确认内容 | 相关规则 |
|---|---|---|
| 外箱、包装材料 | 是否使用了印有供应商或其他店铺名称、标志的纸箱或胶带 | 政策(外包装) |
| 运单 | 寄件人是否为供应商;是否为其他电商平台专用的运单 | 政策(外包装。寄件人栏为我们的解读)、有效追踪率帮助页面 |
| 装箱单 | 每个订单是否都附有一张以本公司为销售方的装箱单 | BSA S-2.1(i)(j) |
| 发票、收据 | 是否放入了以供应商名义开具的单据 | 政策(发票) |
| 传单、贴纸等 | 是否留有供应商的促销品、其他店铺的价签或店铺贴纸 | 政策(其他信息) |
| 退货地址的标注 | 是否明确写明退货寄送地址为本公司指定并管理的地址(本公司名义) | BSA S-2.1(j)、条件③ |
关于运单的寄件人栏,我们未能查到Amazon的具体规定,但由于运单贴在外包装上、会被买家看到,我们认为使用本公司名义更为稳妥。
装箱单要按订单、以本公司名义放入
BSA规定,每个订单都须随附单独的装箱单,明确标示卖家为销售方,并写明退货寄送地址。装箱单可以在“管理订单”(注文管理)中选择订单后,通过“打印装箱单”(納品書の印刷)输出,因此要建立把本公司打印的装箱单交给供应商、由其放入包裹的流程。来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客户的订单必须随附装箱单,如有买家的PO编号(采购订单编号),也要写上。
不要把供应商的发票放进包裹
供应商的发票上载有供应商的名称(如果是日本的合格发票〔適格請求書〕,还会载有登记号码),一旦放入包裹,买家就会看到供应商的名称,可能属于政策中的禁止情形(载有卖家以外名称的发票)。Amazon会代替已提供登记号码的卖家,向买家开具合格发票,卖家可以在订单详情的“发票管理”(請求書管理)中下载(适用于2024年12月启用日之后的订单)。如对税务处理有疑问,请咨询税理士。
“发货方”要在3个地方确认:设置、发货确认与运单
从供应商或物流代理处发货时,实际的发货地点与登记的地址容易出现偏差。请确认以下3个地方。①和②要与实际的发货据点一致,③要使用本公司的名义。
| 位置 | 确认内容 |
|---|---|
| ①配送设置中的发货地址 | “设置”(設定)→“配送设置”(配送設定)→“地址”(住所)选项卡中是否有实际的发货据点。如有多个据点,则为每个据点分别创建地址,并通过配送设置自动化(SSA)进行分配 |
| ②发货确认中的发货地址 | 是否选择了实际发货的地址(未选择时会使用默认发货地址,如果也没有默认发货地址,则会使用公司地址) |
| ③包裹的外观 | 运单的寄件人栏或外箱上是否出现了供应商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
如果不使用SSA,发货时限等会按照默认地址的设置来计算。明明是从远方的供应商仓库发货,却仍按以本公司地址为前提的设置销售,发货时限和预计送达日期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符,容易导致延迟发货,以及因送达延迟而收到差评或被提出交易保障索赔。
发货确认要在“交出包裹之后”,并使用正确的运单号
发货确认(“管理订单”→“确认发货”〔出荷通知を送信〕)需要填写发货日期、配送方式、有效的运单号(追踪编码)和发货地址。即使把发货交给供应商负责,这部分也仍由卖家自己管理。
- 在把包裹交给承运商之后、揽收后4小时内发送。在交出包裹之前就发送的“提前确认发货滥用(PCSA)”被视为违反行为准则,如果持续发生,本公司自配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限制。
- 对于日本国内主要的可追踪服务,如果输入了错误的运单号,发货确认会被拦截。更正应尽量在发货确认后24小时内完成。
- 承运商要从下拉列表中选择Amazon指定的公司,并将配送服务与运单号正确对应(帮助页面明确写明不要使用面向其他电商平台的运单或配送方式)。
详情也请参阅防止发货确认与实际发货不一致的运营调整和改善有效追踪率的检查要点。
无库存运营中最先出问题的数字:4项指标与计算示例
在代发货模式下,供应商的缺货和延误会直接变成本公司的绩效。这些指标可以在“账户状况”(アカウント健全性)的“发货绩效”(出荷パフォーマンス)中打开“查看详情”(詳細を表示),在各个选项卡中查看(订单缺陷率在“客户服务绩效”〔カスタマーサービスのパフォーマンス〕中查看)。
| 指标 | 统计期间 | 目标 | 容易出问题的原因 |
|---|---|---|---|
| 取消率(配送前取消率) | 7天 | 低于2.5% | 下单后才发现供应商缺货 |
| 迟发率 | 10天或30天 | 低于4% | 供应商发货延迟、从海外直接发货 |
| 有效追踪率 | 30天、按品类统计 | 95%以上 | 漏传运单号或输入错误 |
| 订单缺陷率 | 60天 | 低于1% | 因送达延迟收到的差评或交易保障索赔 |
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卖家自配送商品的销售或销售资格都可能被停用或受到限制。Amazon帮助页面明确将“海外代发货导致的送达延迟”列为迟发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计算示例:7天内允许取消多少单
下面是按订单数计算的、能够保持在目标(低于2.5%)以内的取消单数示例。实际数值请在页面和报告中确认。
| 7天内的订单数 | 取消1单时 | 目标以内的取消单数 |
|---|---|---|
| 20单 | 5.0% | 0单 |
| 40单 | 2.5% | 0单 |
| 80单 | 1.25% | 最多1单 |
| 200单 | 0.5% | 最多4单 |
按照计算,如果7天内的订单在40单以下,只要因缺货取消1单就会超出目标。即使是80单的规模,取消2单也会超出目标。此外,在预计发货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进行发货确认的订单,会被Amazon自动取消,即使实际上已经发货,也不会向买家收费,并且同样会计入取消率。
避免数字恶化的设置
- 库存数量设为供应商实际能够保证的数量:帮助页面也将9999之类的数值列为导致取消的原因之一。单个订单的数量上限可以在库存文件的最大订单数量中设置。
- 备货时间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预计发货日期由下单日期加上备货时间(工作日)决定。默认值在“设置”→“配送设置”→“常规配送设置”(一般配送設定)的“备货时间”(出荷作業日数)中修改,单个商品则在“管理库存”(在庫管理)的“编辑详情”(詳細の編集)等处修改。
- 使用订单数量上限:这是一项可选设置,对于超出每天可处理订单数的订单,会自动将备货时间增加1天(不适用于卖家自配送Prime及加急配送相关计划的订单)。
- 配合供应商的休息日使用休假设置:待处理的订单不会被自动取消,因此要事先确认。即使在暂停期间,也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退货请求并回复买家的电子邮件,月租金也会照常收取。
连续2次取消的商品等可能会被删除。具体对策请参阅配送前取消率的应对措施和迟发率的改善方法。
另外,当取消率、迟发率或订单缺陷率恶化,导致卖家自配送商品的销售存在被停用的风险时,账户状况页面的横幅中可能会显示一个包含5道题的测验(取消率和订单缺陷率的帮助页面明确写明需在72小时内作答)。说明中称,通过测验后无需提交改进计划,但这是针对指标的机制,并不能替代对代发货政策违规通知的处理。
与供应商、物流代理的约定及责任分工
条件①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请将以下事项写入合同或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并妥善保管,以便在被要求提交时能够出示。
建议写入约定的事项
- 在送达买家的单据和外包装上,只显示本公司为销售方
- 不随附供应商的装箱单、发票、印有标志的包装材料和促销品
- 每个订单都随附本公司打印的装箱单
- 通过装箱单等提供的买家姓名、地址等信息,仅用于该订单的发货,不作其他用途使用或保存
- 揽收后立即共享运单号,不在交出包裹前只发送单号
- 库存数量的共享频率,以及发现缺货时的联系期限
- 退货寄送地址及收货后处理的分工
- 出现质量或真伪投诉时的责任,以及正式发票的开具
- 缺货、停业或终止合作时的替代方案
选择供应商时的确认事项
Amazon列出的选择供应商的参考标准包括:企业登记和法规遵守情况、与品牌的关系、信誉、订单处理、库存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业务流程,以及在合同中明确出现投诉时的责任等。从个人(个体经营者除外)处采购的商品不能以“全新”状态销售,而且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还可能涉及是否需要旧货商许可(古物商許可)的问题,请向管辖的警察署或专业人士确认。
让零售店或其他电商网站直接发货的做法
以顾客身份向零售店等下单并让其直接发货给买家的做法,是接近禁止情形的操作。政策措辞虽然附有条件,但普通零售订单通常会附带印有店名的纸箱或装箱单,因此一般认为很难满足条件。向Amazon本身或其他卖家下单并让其直接发货的情况也是一样,如果送达的纸箱或装箱单上印有Amazon或其他店铺的名称,就直接属于禁止情形。而且,也很难备齐可作为采购证明的发票。
退货与买家沟通由卖家负责
卖家必须提供等同于或优于Amazon的退货政策,退货寄送地址在“设置”→“退货设置”(返品設定)→“管理退货地址”(返送先住所の管理)中设置。在最晚预计送达日期之前仍未送达等情况下,亚马逊商城交易保障索赔可能会被自动批准,此时将由卖家承担费用进行退款。
受到限制或停用时的应对:梳理事实并盘点证据
收到通知后,在删除商品或发送说明之前,请按以下顺序进行。
STEP1. 通过通知和页面确认被指出的范围
写下违规名称、涉及的商品和期间以及要求采取的措施,同时查看“账户状况”“绩效通知”(パフォーマンス通知)和“商品政策合规性”(商品規約の遵守)。仅限制卖家自配送与停用整个账户,处理流程是不同的。如果是前者,也请参考卖家自配送被停用时的确认事项。
STEP2. 将涉及期间的订单与实际发货情况进行对照
按订单列出由谁发货、包裹内放了什么、运单的寄件人,以及发货确认中的发货地址和运单号。
STEP3. 确定方针并备齐材料
在日本的卖家论坛上,Amazon工作人员曾向因该违规而账户被锁定的卖家说明需要以下材料(截至撰写时约2年前的帖子)。这是针对个案的回复,所需文件可能因通知而异。
| 方针 | 当时说明的主要内容 |
|---|---|
| 希望继续代发货 | 证明已与供应商约定明确标示本公司为销售方、已去除可识别第三方的信息,以及由本公司负责受理和处理退货 |
| 认为是被错误停用 | ①采购依据:与过去30天销量相对应的供应商发票等库存证明 ②供应商真实性确认: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Amazon可能会联系核实) ③销售权限:获准销售的证明 ④委托证明:使用代发货服务商时的合同 |
不被接受为发票的文件
- 报价单、形式发票等交易确定前的文件
- 卖家自己开具的发票,或可推测供应商与发票抬头(卖家)为同一经营主体的发票
- 经过篡改的文件,以及.xlsx、.docx等可编辑格式的文件
关于发票的要求,帮助页面“针对政策违规提出申诉时的发票要求”(ポリシー違反の申し立てに関する請求書の要件)对申诉作了总体规定。要求包括:开具日期在收到绩效通知前365天以内、数量能覆盖过去365天的销量和现有库存、载有涉及的ASIN、可在网上查到的产品编码、载有供应商的联系方式、是未经修改的原件等(价格可以涂掉),此外还要求供应商在网络上有可通过公开信息等核实的存在。由于这与论坛回复中的“过去30天”标准不同,请优先遵循收到的通知中关于期间和数量的指示。如果没有正式发票,请参阅没有发票时的材料确认;如果文件受到质疑,请参阅被指出发票伪造或篡改时的应对。
STEP4. 整理根本原因与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并提出申诉
账户停用的申诉,请在“账户状况”的“恢复您的销售账户”(出品用アカウントの再開)中按照页面提示进行。Amazon的指南要求基于事实、简明扼要,并附上实施日期和相关文件,说明根本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以下是假设供应商在包裹中放入了以供应商名义开具的装箱单时的示例。这是假设的示例,并非实际案例,请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写。
根本原因:受托发货的供应商使用以其名义开具的装箱单和印有其公司名称的外箱直接发货,而本公司没有在发货前检查包裹内物品的流程。
已采取的措施:截至20XX年X月X日,本公司已排查涉及期间的所有订单。20XX年X月X日,本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备忘录,约定仅显示本公司为销售方、随附本公司的装箱单、不使用印有供应商名称的外箱、单据和包装材料,以及由本公司受理和处理退货(附备忘录)。自当日起,发货已改用无印字的外箱。
防止再次发生:每次发货时都会收取包装状态的照片以检查包裹内物品,并由负责人核对发货地址和运单号。
详情请参阅改进计划的撰写方法。

也可以考虑改为持有库存的模式
如果难以完善约定,也可以改为持有库存,转为FBA或自配送。改变模式并不意味着账户就会恢复,因此请先确定今后的销售模式,并确保与申诉内容不相矛盾。
不能做的事
- 用另一个账户继续销售:根据卖家行为准则,原则上每个销售地区只能有一个账户,不允许为规避停用或限制而使用其他账户。
- 重新制作或修改发票、倒签备忘录日期:发票须为未经修改的原件。如果要将约定重新形成书面文件,请以实际签订的日期制作。
- 请买家取消订单:无法发货时,应由卖家选择原因进行取消。通过消息请求买家取消的订单同样会计入取消率。
- 在交出包裹前发送发货确认(即前文所述的PCSA)
- 只删掉供应商名称就当作已处理完毕:如果库存、运单号和退货的管理方式没有改变,其他指标可能会出现问题。
常见问题
问:不持有库存的销售都被禁止了吗?
答:并非一律禁止。仅在买家能够知道卖家是销售方,并且满足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问:我发现包裹里放了供应商的装箱单。
答:请让供应商停止放入,改用本公司的装箱单,再将约定形成书面文件,并记录从何时起、在哪些订单中发生了这种情况。如果已经收到通知,请按照通知中的指示处理。
问:下单后才发现供应商缺货。
答:请由卖家以缺货为由取消订单,然后在约定中补充该供应商库存数量的同步方式以及缺货通知的期限。
问:我从海外供应商直接发货。
答:请将备货时间设为实际所需的天数,并选择能够在发货确认中正确输入运单号的配送方式。与进口相关的要求需要按商品另行确认。
总结
检查的核心在于:送到买家手中的所有物品上,是否出现了本公司以外的名称。在此基础上,请做好以下4点。
- 包裹内物品:每个订单都放入本公司名义的装箱单,不放入供应商的单据和促销品
- 发货方:配送设置和发货确认中的发货地址与实际发货据点保持一致,运单和外包装使用本公司名义
- 库存管理:设置能够保证的库存数量和符合实际的备货时间,并每周检查指标
- 约定:将与供应商、物流代理之间的规则形成书面文件,退货和买家沟通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收到通知时,基本原则是逐一核实事实,并用正规的材料进行说明。如果对方针拿不定主意,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人士。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个别案例的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