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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Amazon代出貨營運:出貨方、包裹內文件與庫存管理

發布日期:2026-09-26更新日期:2026-09-27
檢查Amazon代出貨營運:出貨方、包裹內文件與庫存管理

檢查Amazon代出貨營運:出貨方、包裹內文件與庫存管理

本文寫給在Amazon上採用由供應商、物流業者等第三方代為將商品出貨給買家的銷售方式(代出貨,也包括自己不持有庫存的無庫存銷售)的賣家。我們將整理政策允許的條件與禁止的做法,並彙整「包裹內文件」「出貨方」「庫存管理」的檢查步驟,以及受到限制或停用時準備資料的思考方式。

代出貨政策重點:允許的做法與禁止的做法

Amazon說明頁面「代出貨政策」(ドロップシッピングポリシー)將代出貨定義為由批發商、製造商、物流業者等第三方代替賣家,將訂單直接出貨給買家,並且僅在買家能清楚知道賣家是「登記在案的賣家」(即該筆訂單的銷售方)的情況下才允許。關鍵不在於是否把庫存放在自己手邊,而在於從買家的角度,能否正確得知銷售方是誰。

本文依據截至2026年9月可確認的Amazon說明頁面及官方頁面內容撰寫。由於規定與畫面用語可能變更,請同時確認最新的說明頁面。

無一例外遭到禁止的2種做法

  • ①向第三方(包括Amazon或Amazon商店內的其他賣家)購買商品並讓對方直接出貨給買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的做法
    • 從貨件上看不出賣家是銷售方
    • 出貨單、發票或外包裝上出現賣家以外的名稱
  • ②在出貨單、發票、外包裝或其他資訊中載明賣家以外的賣家名稱或聯絡資訊並出貨

Amazon提出的理由是:買家若將賣家以外的人認定為銷售方,發生問題時就不知道該向誰詢問,進而造成混亂。由於政策明確將Amazon或其他賣家列為採購來源,因此在Amazon購買商品後讓Amazon或其他賣家直接送達買家的做法,也可能屬於禁止的情形。

委託第三方出貨時的4個條件

使用其他公司的配送服務、第三方物流業者(物流代理)或代出貨業者時,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請留意物流代理(3PL)也包含在內,並一併檢查印有該公司名稱的紙箱與說明卡。

政策條件在實務上的意義
①透過與供應商的合約,約定僅將賣家識別為銷售方在出貨單、發票、外包裝等所有地方,都只顯示自家公司為銷售方
②出貨前移除所有可識別其他賣家或供應商的資訊不在包裹中留下供應商的單據或印有其標誌的包材
③負責受理與處理買家的退貨由自家公司作為退貨受理窗口,退貨寄送地址設為自家公司指定並管理的地址(收件人為自家公司名義)
④遵守商業解決方案協議(BSA)及相關政策同時遵守出貨期限、出貨單、出貨通知等基本規則

違反政策時可能發生的情況

現行政策說明,違反政策可能導致賣家自行配送(MFN,即由賣家自行出貨的方式)的商品銷售受到限制。由於處置範圍的標準並未公開,既無法斷言處分會很輕,也無法斷言一定會遭停用。

買家打開包裹時會看到什麼:包裹內物品與外包裝檢查表

下表依序列出包裹送達後買家會看到的東西。「BSA S-2.1」是商業解決方案協議中「銷售及出貨/配送」的條款。

檢查位置確認事項相關規則
外箱、包材是否使用印有供應商或其他店家名稱、標誌的紙箱或膠帶政策(外包裝)
託運單寄件人是否為供應商;是否為其他電商平台專用的託運單政策(外包裝。寄件人欄為我們的解讀)、有效追蹤率的說明頁面
出貨單每筆訂單是否都附有一張以自家公司為銷售方的出貨單BSA S-2.1(i)(j)
發票、收據是否放入了以供應商名義開立的單據政策(發票)
傳單、貼紙類是否殘留供應商的促銷品、其他店家的價格標籤或店家貼紙政策(其他資訊)
退貨地址的標示是否明確寫出退貨寄送地址為自家公司指定並管理的地址(自家公司名義)BSA S-2.1(j)、條件③

關於託運單的寄件人欄,我們未能確認Amazon有個別規定,但由於託運單貼在外包裝上、會被買家看到,我們認為使用自家公司名義較為安全。

出貨單要每筆訂單一張,並以自家公司名義

BSA規定,每筆訂單須隨附個別的出貨單,明確標示賣家為銷售方,並寫明退貨寄送地址。出貨單可在「管理訂單」(注文管理)中選取訂單後,透過「列印出貨單」(納品書の印刷)輸出,因此要建立將自家公司列印的出貨單交給供應商、由其放入包裹的流程。來自法人或個人事業主客戶的訂單必須隨附出貨單,若有買家的PO編號(採購單編號),也要一併記載。

不要把供應商的發票放進包裹

供應商的發票上會載有供應商的名稱(若是日本的合格發票〔適格請求書〕,還會載有登錄號碼),一旦放進包裹,買家就會看到供應商的名稱,可能構成政策中的禁止情形(載有賣家以外名稱的發票)。Amazon會代替已提供登錄號碼的賣家,向買家開立合格發票,賣家可從訂單詳情的「發票管理」(請求書管理)下載(適用於2024年12月啟用日之後的訂單)。若對稅務處理有疑慮,請向稅理士(日本的稅務代理人)確認。

「出貨方」要在3個地方確認:設定、出貨通知與託運單

由供應商或物流代理出貨時,實際的出貨地點與登記的地址容易出現落差。請確認以下3個地方。①和②要與實際的出貨據點一致,③則要使用自家公司的名義。

位置確認事項
①配送設定中的出貨地址「設定」(設定)→「配送設定」(配送設定)→「地址」(住所)分頁中是否有實際的出貨據點。若有多個據點,則為每個據點分別建立地址,並透過配送設定自動化(SSA)進行分配
②出貨通知中的出貨地址是否選擇了實際出貨的地址(未選擇時會使用預設出貨地址,若也沒有預設出貨地址,則會使用公司地址)
③包裹的外觀託運單的寄件人或外箱上是否出現供應商的名稱或聯絡方式

若不使用SSA,出貨期限等會依預設地址的設定計算。明明是從遠方的供應商倉庫出貨,卻仍以自家公司地址為前提的設定上架銷售,出貨期限與預計送達日就會與實際情況不符,容易導致延遲出貨,以及因延遲送達而收到負評或被提出交易保障索賠。

出貨通知要在「交出包裹之後」,並使用正確的追蹤編號

出貨通知(「管理訂單」→「傳送出貨通知」〔出荷通知を送信〕)需要填寫出貨日期、配送方式、有效的追蹤編號(お問い合わせ伝票番号)及出貨地址。即使將出貨交由供應商處理,這部分仍由賣家自行管理。

  • 將包裹交給貨運業者後,須在收件後4小時內傳送。在交出包裹前就傳送的「預先確認出貨濫用(PCSA)」被視為違反行為準則,若持續發生,自行配送的銷售可能受到限制。
  • 對於日本國內主要的可追蹤服務,若輸入錯誤的追蹤編號,出貨通知會遭到攔截。更正應盡量在出貨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
  • 貨運業者要從下拉式選單中選擇Amazon指定的業者,並將配送服務與追蹤編號正確對應(說明頁面明確寫出不得使用其他電商平台專用的託運單或配送方式)。

詳情也請參閱防止出貨通知與實際出貨不一致的營運調整與改善有效追蹤率的檢查重點。

無庫存營運中最先出問題的數字:4項指標與計算範例

在代出貨模式下,供應商的缺貨與延誤會直接反映為自家公司的績效。這些指標可在「帳戶狀況」(アカウント健全性)的「出貨績效」(出荷パフォーマンス)中開啟「檢視詳細資料」(詳細を表示),於各分頁中確認(訂單瑕疵率則在「客戶服務績效」〔カスタマーサービスのパフォーマンス〕中確認)。

指標統計期間目標容易惡化的原因
取消率(出貨前取消率)7天低於2.5%下單後才發現供應商缺貨
遲發率10天或30天低於4%供應商出貨延遲、從海外直接寄送
有效追蹤率30天、依類別計算95%以上漏傳追蹤編號或輸入錯誤
訂單瑕疵率60天低於1%因延遲送達而收到負評或交易保障索賠

任何一項未達目標,賣家自行配送的商品銷售或銷售資格都可能遭停用或限制。Amazon說明頁面明確將「海外代出貨造成的送達延遲」列為遲發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計算範例:7天內可容許幾筆取消

以下是依訂單數計算、能維持在目標(低於2.5%)以內的取消筆數範例。實際數值請在畫面與報告中確認。

7天內的訂單數取消1筆時目標內可容許的筆數
20筆5.0%0筆
40筆2.5%0筆
80筆1.25%最多1筆
200筆0.5%最多4筆

依照計算,若7天內的訂單在40筆以下,只要因缺貨取消1筆就會超出目標。即使是80筆的規模,取消2筆也會超出目標。此外,在預計出貨日後7個工作天內仍未傳送出貨通知的訂單,會由Amazon自動取消,即使實際上已經出貨,也不會向買家收費,並且同樣會計入取消率。

避免數字惡化的設定

  • 庫存數量設為供應商實際能確保的數量:說明頁面也將9999之類的數值列為造成取消的原因之一。單筆訂單的數量上限可在庫存檔案的最大訂購數量中設定。
  • 出貨作業天數要符合實際情況:預計出貨日由下單日加上出貨作業天數(工作天)決定。預設值可在「設定」→「配送設定」→「一般配送設定」(一般配送設定)的「出貨作業天數」(出荷作業日数)中變更,個別商品則可在「管理庫存」(在庫管理)的「編輯詳細資料」(詳細の編集)等處變更。
  • 使用訂單數量上限:這是一項選用設定,對於超出每天可處理訂單數的訂單,會自動將出貨作業天數增加1天(不適用於賣家自行配送Prime及快速配送相關計畫的訂單)。
  • 配合供應商的休假使用休假設定:待處理的訂單不會自動取消,因此要事先確認。即使在暫停期間,仍須在24小時內處理退貨申請並回覆買家的電子郵件,月租費也會照常收取。

連續取消2次的商品等可能會遭到刪除。具體對策請參閱出貨前取消率的因應對策與遲發率的改善方法。

另外,當取消率、遲發率或訂單瑕疵率惡化,使賣家自行配送的商品銷售有遭停用的風險時,帳戶狀況頁面的橫幅中可能會顯示一個包含5道題目的測驗(取消率與訂單瑕疵率的說明頁面明確寫出須在72小時內作答)。說明中表示,通過測驗後就不需要提交改善計畫,但這是針對指標的機制,無法取代對代出貨政策違規通知的處理。

與供應商、物流代理的約定及責任分工

條件①要求與供應商簽訂「合約」。請將以下項目寫入合約或備忘錄等書面文件,並妥善保存,以便在被要求提交時能夠出示。

建議納入約定的項目

  • 在送達買家的文件與外包裝上,只顯示自家公司為銷售方
  • 不隨附供應商的出貨單、發票、印有標誌的包材及促銷品
  • 每筆訂單都隨附自家公司列印的出貨單
  • 透過出貨單等提供的買家姓名、地址等資訊,僅用於該筆訂單的出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或保存
  • 收件後立即分享追蹤編號,不在交出包裹前只傳送編號
  • 庫存數量的分享頻率,以及發現缺貨時的聯絡期限
  • 退貨寄送地址與收貨後處理的分工
  • 發生品質或真偽客訴時的責任,以及正式發票的開立
  • 缺貨、停業或終止交易時的替代方案

選擇供應商時的確認事項

Amazon列出的供應商選擇參考標準包括:事業登記與法規遵循、與品牌的關係、商譽、訂單處理、庫存管理與品質管理的作業流程,以及在合約中明確規定發生客訴時的責任等。向個人(個人事業主除外)採購的商品不能以「全新」狀態上架,而且依採購方式不同,也可能涉及是否需要二手商品業者許可(古物商許可)的問題,請向轄區警察署或專業人士確認。

讓零售店或其他電商網站直接寄送的做法

以顧客身分向零售店等下單並讓對方直接寄送給買家的做法,是接近禁止情形的營運方式。政策措辭雖然附有條件,但一般零售訂單通常會附上印有店名的紙箱或出貨單,因此一般認為很難符合條件。向Amazon本身或其他賣家下單並讓對方直接寄送的情況也相同,只要送達的紙箱或出貨單上有Amazon或其他店家的名稱,就直接構成禁止情形。而且,也很難備齊可作為採購證明的發票。

退貨與買家應對由賣家負責

賣家必須提供等同或優於Amazon的退貨政策,退貨寄送地址在「設定」→「退貨設定」(返品設定)→「管理退貨地址」(返送先住所の管理)中設定。若在最晚預計送達日前仍未送達等情況下,Amazon商城交易保障索賠可能會自動獲准,此時將由賣家負擔費用進行退款。

受到限制或停用時的因應:整理事實與盤點證據

收到通知後,在刪除商品或傳送說明之前,請依以下順序進行。

STEP1. 透過通知與畫面確認被指出的範圍

寫下違規名稱、涉及的商品與期間,以及被要求採取的措施,同時確認「帳戶狀況」「績效通知」(パフォーマンス通知)與「商品政策合規」(商品規約の遵守)。僅限制賣家自行配送與停用整個帳戶,後續程序並不相同。若是前者,也請參考賣家自行配送遭停用時的確認事項。

STEP2. 將涉及期間的訂單與實際出貨情況進行比對

依訂單逐筆列出由誰出貨、包裹內放了什麼、託運單的寄件人,以及出貨通知中的出貨地址與追蹤編號。

STEP3. 決定方針並備齊資料

在日本的賣家論壇上,Amazon工作人員曾向因此項違規而帳戶遭鎖定的賣家說明需要以下資料(截至撰寫時約2年前的貼文)。這是針對個案的回覆,所需文件可能因通知而異。

方針當時說明的主要內容
希望繼續代出貨證明已與供應商約定明確標示自家公司為銷售方、已移除可識別第三方的資訊,以及由自家公司負責受理與處理退貨
認為是遭誤停①採購依據:與過去30天銷量相對應的供應商發票等庫存證明
②供應商實際存在的確認:供應商的名稱與聯絡方式(Amazon可能會聯絡確認)
③銷售權限:獲准銷售的證明
④委託證明:使用代出貨業者時的合約

不被接受為發票的文件

  • 報價單、形式發票等交易確定前的文件
  • 賣家自行開立的發票,或可推測供應商與發票抬頭(賣家)為同一事業主體的發票
  • 經過竄改的文件,以及.xlsx、.docx等可編輯格式的文件

關於發票的要求,說明頁面「針對政策違規提出申訴時的發票要求」(ポリシー違反の申し立てに関する請求書の要件)對申訴作了整體規定。要求包括:開立日期在收到績效通知前365天以內、數量足以涵蓋過去365天的銷量與現有庫存、載有涉及的ASIN、可在網路上查到的產品代碼、載有供應商的聯絡方式、為未經修改的正本等(價格可以遮蓋),此外也要求供應商在網路上具有可透過公開資訊等確認的存在。由於這與論壇回覆中的「過去30天」標準不同,請優先依照收到的通知中關於期間與數量的指示。若沒有正式發票,請參閱沒有發票時的資料確認;若文件受到質疑,請參閱被指出發票偽造或竄改時的因應。

STEP4. 彙整根本原因與防止再次發生的措施並提出申訴

帳戶停用的申訴,請在「帳戶狀況」的「恢復您的銷售帳戶」(出品用アカウントの再開)中依照畫面指示進行。Amazon的指南要求依據事實、簡明扼要,並附上實施日期與相關文件,說明根本原因與已採取的措施。以下是假設供應商在包裹中放入以供應商名義開立的出貨單時的範例。這是假設範例,並非實際案例,請依自家公司的實際情況改寫。

根本原因:受託出貨的供應商使用以其名義開立的出貨單及印有其公司名稱的外箱直接寄送,而本公司沒有在出貨前檢查包裹內物品的流程。
已採取的措施:截至20XX年X月X日,本公司已清查涉及期間的訂單。20XX年X月X日,本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備忘錄,約定僅顯示本公司為銷售方、隨附本公司的出貨單、不使用印有供應商名稱的外箱、文件及包材,以及由本公司受理與處理退貨(附上備忘錄)。自當日起,出貨已改用無印字的外箱。
防止再次發生:每次出貨時都會收取包裝狀態的照片以確認包裹內物品,並由負責人核對出貨地址與追蹤編號。

詳情請參閱改善計畫的撰寫方法。

備齊採購與出貨證據後提出申訴
備齊採購與出貨證據後提出申訴

改為持有庫存的模式也是一種選擇

若難以完善約定,也可以改為持有庫存,轉為FBA或自行出貨。改變模式並不代表帳戶就會恢復,因此請先決定今後的銷售模式,並確保與申訴內容不相矛盾。

不能做的事

  • 用另一個帳戶繼續銷售:根據賣家行為準則,原則上每個銷售地區只能有一個帳戶,不允許為了規避停用或限制而使用其他帳戶。
  • 重新製作或修改發票、將備忘錄倒填日期:發票必須是未經修改的正本。若要將約定重新寫成書面文件,請以實際簽訂的日期製作。
  • 請買家取消訂單:無法出貨時,應由賣家選擇原因後取消。透過訊息請買家取消的訂單同樣會計入取消率。
  • 在交出包裹前傳送出貨通知(即前文所述的PCSA)
  • 只刪除供應商名稱就視為已處理完畢:若庫存、追蹤編號與退貨的管理方式沒有改變,其他指標可能會出現問題。

常見問題

問:不持有庫存的銷售全部都被禁止嗎?

答:並非一律禁止。僅在買家能知道賣家是銷售方,且符合4個條件的情況下才獲得允許。

問:我發現包裹裡放了供應商的出貨單。

答:請要求供應商停止放入,改用自家公司的出貨單,再將約定寫成書面文件,並記錄從何時開始、在哪些訂單中發生。若已收到通知,請依照通知中的指示處理。

問:下單後才發現供應商缺貨。

答:請由賣家以缺貨為由取消訂單,再於約定中補充該供應商庫存數量的同步方式與缺貨通知的期限。

問:我是從海外供應商直接寄送。

答:請將出貨作業天數設為實際所需的天數,並選擇能在出貨通知中正確輸入追蹤編號的配送方式。與進口相關的要求需要依商品另行確認。

總結

檢查的核心在於:送到買家手上的所有物品,是否出現自家公司以外的名稱。在此基礎上,請做好以下4點。

  • 包裹內文件:每筆訂單都放入自家公司名義的出貨單,不放入供應商的單據與促銷品
  • 出貨方:配送設定與出貨通知中的出貨地址要與實際出貨據點一致,託運單與外包裝使用自家公司名義
  • 庫存管理:設定能確保的庫存數量與符合實際的出貨作業天數,並每週確認指標
  • 約定:將與供應商、物流代理之間的規則寫成書面文件,退貨與買家應對的責任由自家公司承擔
定期檢查出貨方、包裹內物品與庫存
定期檢查出貨方、包裹內物品與庫存

收到通知時,基本原則是逐一確認事實,並以正規資料進行說明。若對方針拿不定主意,也可以考慮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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