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給曾經從停用中成功恢復,卻又再次收到銷售帳戶停用通知的賣家。在確認重複違規於規則上的處理方式後,本文將依序整理:並列前次與本次的通知以區分原因、檢查前次的防止再發措施、本次申訴的撰寫方式,以及恢復後的營運管理。
收到通知後,請先確認:①提交期限(若是達到重複違規上限,則有3天的處理期間)、②第一封通知下方的相關商品清單、③提交位置(是「恢復銷售帳戶」還是「商品政策合規」)。
重複違規如何處理:官方可確認的機制
官方可確認的並不是第二次恢復的難易度,而是在規則上對重複違規不利的機制。本文依據截至2026年9月的說明頁面與規章撰寫。由於規章與畫面可能變更,請同時確認最新的顯示內容。
帳戶狀況評級與「重複」的關係
帳戶狀況評級(アカウント健全性の評価;AHR)是顯示因違反特定銷售政策而遭停用之風險的指標,每個商店會以0~1,000的分數與顏色顯示。紅色(99以下)代表已成為停用對象,或已遭停用的狀態。分數是根據過去180天的政策遵守情況與銷售活動計算的(詳見帳戶狀況分數的檢查方法)。關於重複違規,官方說明如下。
| 項目 | 官方說明的內容 |
|---|---|
| 嚴重程度的判斷 | 除了對顧客滿意度的損害程度與法律法規外,也會考量過去違反同一政策的次數 |
| 扣分 | 每項違規通常扣2~8分。重複違反同一政策時,扣分可能加倍 |
| 違規次數上限 | 若在180天內達到上限,可能遭停用(常見問題中說明有3天的處理期間)。嚴重程度高的違規,上限可能為2次 |
| 適用的政策 | 自2025年7月23日起,不再限於侵權與受限商品2個領域,擴大到AHR涵蓋的所有政策 |
| 畫面顯示 | 「商品政策合規」頁面的「影響」欄會標上重複違規標籤。據公告,也會顯示在儀表板上方 |
更新前資料中「侵權5次、受限商品2次」的上限,已從日本目前的常見問題中刪除。請不要預估「還剩幾次」,而是透過商店的畫面與說明頁面確認。智慧財產權政策也明確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可能關閉重複侵權使用者的帳戶。
達到上限時的流程
重複違規達到上限後,該違規會顯示為「嚴重」(重大),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評級變為紅色、分數為0,到停用前有3天的處理期間。據說明,可依照頁面上方橫幅的步驟,從「商品政策合規」(商品規約の遵守)儀表板提出申訴;若在3天內處理完嚴重違規,就不會遭停用,分數也會相應更新。若未處理,將遭停用,直到在同一儀表板上完成申訴提交為止。
並列前次與本次:用比對表找出共同點與差異
政策、相關商品及要求提交的資料,可能與前次不同。在重新寄送前次的內容之前,先用相同的項目並列前次與本次。
比對前應備齊的資料
- 前次的停用與恢復通知,以及提交的申訴內容與附件的留存副本
- 本次的通知與相關商品清單
- 前次承諾之對策的執行紀錄,以及相關商品的發票
本次的通知,請在「績效」(パフォーマンス)→「績效通知」(パフォーマンス通知)與收到的電子郵件中確認。在「帳戶狀況」(アカウント健全性)的「商品政策合規」中開啟「顯示全部」(すべて表示),可以確認已刪除內容(商品刊登資訊、圖片)的紀錄、目前狀態與「後續步驟」,但申訴已獲准的違規或超過180天的違規可能不會顯示。由於官方說明頁面未載明通知的保存期間,前次的資料請以自家留存的副本為主。沒有副本的部分不要憑記憶補足,請根據進貨與作業紀錄重新整理事實(也可參考整理過去通知與目前資料的方法)。
| 比對項目 | 確認位置 | 比較重點 |
|---|---|---|
| 政策名稱 | 通知、違規詳情 | 是同一政策還是不同政策 |
| 停用的依據 | 通知內文 | 是依分數停用(第3條(d))、疑似詐欺或有害行為(同條(b)(c)),還是達到重複違規上限 |
| 相關商品 | 第一封通知下方的清單 | 是否包含相同的ASIN、供應商、品牌 |
| 要求提交的資料與期限 | 通知、申訴畫面 | 文件種類、申訴形式、期限 |
| 提交位置 | 帳戶狀況頁面 | 是「恢復銷售帳戶」還是「商品政策合規」 |
填完表格後,依以下3點分類狀況。
- 是否違反同一政策。若相同,可能與重複違規的上限有關
- 是否源自相同的商品、供應商、作業流程。若相同,就以前次對策未發揮作用為前提進行檢查
- 停用的類型是否改變。也可能從依分數停用,變為因疑似詐欺而停用

解讀180天的時間:前次的違規現在是否仍被計入
即使前次的違規已從畫面上消失,也不代表已經了結。常見問題說明了以下3點。
- 即使違規已因申訴獲准而移除,若未對違規發生本身提出異議,在180天內仍可能計入重複違規的次數上限
- 若因AHR而遭停用,所有違規都會保留,即使經過180天也不會移除
- 即使停止銷售或從庫存中刪除商品,違規也不會移除
「提出異議」(異議申し立て;出示誤判證據)與「申訴」(申し立て;承認有違規但並非故意,請求撤銷)是不同的程序。即使前次承認違規的申訴已獲准,重複違規的計數也不一定已經歸零。另外,若為了避免被計數而選擇與事實不符的異議,可能損害整體申訴的可信度,請避免這麼做。
套用自家日期的步驟
- 從留存副本中寫下前次違規顯示的日期、提交申訴的日期與恢復的日期
- 計算本次違規顯示的日期,是否在前次違規日起180天內
- 用比對表確認是否為同一政策,並確認有無重複違規標籤與「嚴重」的顯示
下表以並非實際案例的假設範例,說明如何解讀時間順序。
| 時間點 | 事件(假設) | 可以看出的事 |
|---|---|---|
| 前次違規日 | 顯示違反商品詳情頁面規則的違規,帳戶遭停用 | 計算180天的大致起點 |
| 約1個月後 | 承認違規的申訴獲准,帳戶恢復。違規從畫面上消失 | 由於並非提出異議,可能仍計入次數 |
| 約4個月後 | 其他商品出現同一政策的違規,顯示「嚴重」後再次遭停用 | 可能屬於達到重複違規上限的類型。提交位置請確認「商品政策合規」 |
若已超過180天,或屬於不同政策,請不要只將原因限定在達到上限,而是將其他途徑也納入考量,重新閱讀通知。若前次停用是因AHR所致,如前所述,常見問題說明即使經過180天,違規也不會移除。其他180天以前的停用紀錄如何處理並未公開,因此請以本次通知的內容為準。

辨別停用類型:本次畫面要求的提交資料
並不是因為是第二次,就提交冗長的改善計畫比較好。申訴的形式因違規種類而異,因此請先辨別停用的類型,再依照畫面的指示處理。
| 停用類型 | 通知與畫面的線索 | 應確認與提交的內容 |
|---|---|---|
| 依AHR分數停用 | 評級為紅色,並列出尚未解決的違規 | 針對每項違規提出申訴(若判定有誤則提出異議)。據說明,分數回到基準值(100)的水準後就會恢復 |
| 達到重複違規上限 | 違規顯示為「嚴重」,分數為0。上方有橫幅 | 在3天內從「商品政策合規」儀表板提出申訴。即使期間過後遭停用,停用也會持續到在同一儀表板完成提交為止 |
| 疑似詐欺或有害行為 | 與分數無關而遭停用。內文提及虛假、詐欺、違法活動等 | 通知所要求的事實經過說明與佐證資料 |
| 關聯帳戶、多個帳戶 | 內文提及與其他帳戶的關係 | 通知所要求的內容(例如說明帳戶之間的關係)。若其中任一帳戶有問題,停用可能持續到所有帳戶都處理完畢為止 |
| 違反商品狀況規定 | 從2個選項中擇一的申訴畫面 | 佐證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證據。不接受績效改善計畫 |
Amazon服務商業解決方案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第3條(期限與終止)列出可立即停用的情況,包括:(b)用於虛假、詐欺、違法活動;(c)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兩者皆包括認定有此可能的情況);(d)AHR低於停用門檻等。即使AHR為綠色,在法律規定必須停用,或違反AHR涵蓋範圍以外的政策時,無論分數高低都可能遭停用。請與比對表的「停用的依據」欄對照。若被指出有關聯帳戶,也請一併確認被指出帳戶關聯時的整理方法。
檢查前次的防止再發措施:承諾的對策是否持續執行
一邊看著留存副本,一邊將前次承諾的對策逐一對照目前的事實進行檢查。
針對前次每項對策應確認的事項
- 對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寫的是誰、何時、做什麼)
- 是否留有執行紀錄(檢查表、驗貨紀錄等)
- 是否中途停止或流於形式。若已停止,是何時、為什麼
- 是否有負責人異動或經營商品擴大等前提改變的情況
- 對策的設計本身,是否能防止本次的原因

比對後發現「同一政策、同一流程」時
若違規與前次源自同一政策、同一流程,就必須在公司內部整理清楚前次的對策為何未發揮作用。不要以「確認不夠仔細」作結,而要深入追究確認為何會被遺漏的機制原因。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改為不依賴特定人員記憶或注意力的機制,例如:未經其他負責人核准就無法刊登的流程、定期查核供應商、刊登前權利確認的紀錄等。寫進申訴中的,請僅限於自家體制實際能夠執行的對策。
比對後發現「不同政策、不同流程」時
若原因是與前次不同的政策或流程,重點就在於具體整理本次的事實與處理方式。不過,也請確認前次的對策只侷限於特定商品或流程這一點,是否成為共同的背景因素。
撰寫本次的申訴:依照官方指南的步驟
說明頁面指出,申訴應明確、簡潔且依據事實撰寫,不使用情緒性的表達;應說明所有問題並找出根本原因;並提供所有審核中商品的證據。
STEP1. 確定相關商品與提交期限
第一封通知下方所列的所有審核中商品都需要證據。請與比對表核對以防遺漏,並確認提交期限。
STEP2. 分別寫出根本原因與「前次未能防止的理由」
說明頁面列舉的根本原因範例包括:無法確認的供應商、庫存管理問題、品質管理問題。第二次時,將「本次違規的原因」與「前次對策未能防止的理由」分開寫出,會比較容易整理。
官方指南並未明確說明是否應提及前次停用,但要求不要包含其他問題或進行中案件的資訊。若原因相同,一種思考方式是:在說明本次根本原因所需的範圍內,僅止於指出前次對策未發揮作用的事實。
STEP3. 附上日期與文件,說明已採取的處理與防止再發措施
官方指示,已採取的處理應連同詳細內容、實施變更的日期與相關文件一併說明。第二次時,要讓對方了解與前次相比新增了什麼、將什麼改為機制。撰寫的基本方式,已在改善計畫的撰寫方法中說明。
前次對策未發揮作用時的說明範例
以下是因相同原因再次出現違規時,說明架構的範例文。由於這是並非實際案例的假設範例,請替換為自家的事實、日期、文件,以及實際能夠執行的對策。
本次違規的原因是,對於新開始經營的商品,未執行刊登前確認商品詳情頁面記載內容的程序。前次雖規定要進行刊登前確認,但確認工作交由1名負責人處理,且沒有留下紀錄的機制,因此在負責人異動後便未再執行。
作為處理,我們已於20XX年X月X日前檢查並修正所有相關的商品刊登資訊,也確認了同一期間登錄的其他商品刊登資訊。
為防止再發,自20XX年X月X日起,改為若未填寫檢查表並取得其他負責人核准就無法刊登的流程,並每週一次核對核准紀錄與商品刊登資訊(隨附修訂後的檢查表與最近核准紀錄的影本)。
STEP4. 依照要件確認證據資料
若提交發票,說明頁面列出以下要件。
- 開立日期須在收到績效通知前365天內,且數量須涵蓋過去365天的銷售數量與現有庫存
- 須載有產品代碼與供應商的聯絡資訊,並為未經修改的正本(可遮蓋價格)
- 報價單、賣家自行開立的文件、可編輯格式(.xlsx、.docx等)不列入審核
若要沿用前次的發票,請以本次通知為基準,重新確認開立日期與數量是否符合這些要件。Amazon也可能聯繫供應商進行確認。官方指示,ASIN或供應商名稱等資料的重要部分,應以畫圈等方式標示強調。

STEP5. 提交申訴,並為追加要求做好準備
帳戶停用的申訴,通常是從「帳戶狀況」頁面上方的「恢復銷售帳戶」(出品用アカウントの再開)依照指示進行,然後點選「提交」(送信)。不過,據說明,達到重複違規上限的停用,會持續到在「商品政策合規」儀表板完成提交為止,因此請從比對表「提交位置」中確認過的畫面提交。若被要求提供追加資訊,請從「查看帳戶狀況請求」(アカウント健全性の要請を見る)提交。據說回覆最多約需2天,但這並不是到恢復為止的期間。若包含發票的申訴遭駁回,請在績效通知中確認原因。整體流程已在從帳戶停用到申請恢復的全貌中整理。
難以判斷時的諮詢管道
專業賣家(大口出品者)可以透過帳戶狀況頁面的[聯絡我們/立即致電給我](お問い合わせ/今すぐ電話がほしい)按鈕,聯繫帳戶狀況專員。日本經濟產業省的委託事業「數位平台交易諮詢窗口(線上購物商城使用業者專用)」(デジタルプラットフォーム取引相談窓口(オンラインモール利用事業者向け))也提供賣家免費諮詢,但這是不進行調解或居中協調的輔助性諮詢管道。
再次遭停用時不該做的事
- 沿用前次的申訴內容:無法傳達本次的原因,也無法說明前次對策未發揮作用的理由(參考:沿用範本時不足的說明)。
- 建立其他帳戶繼續銷售:每個銷售地區的帳戶僅限1個,除非有正當的業務理由,且所有帳戶都運作正常。在停用期間以其他帳戶銷售不符合此條件,而且據說明,企圖規避Amazon系統的行為,無論分數高低都可能遭停用。
- 變造文件、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說明:經竄改的發票不列入審核,虛假行為也可能與分數無關而成為停用的理由。
恢復後避免重蹈覆轍的營運管理
恢復是在接下來的180天內無違規經營的起點。請決定檢查的頻率與負責人,並將提交的申訴內容與附件副本加註日期保存。
每週確認一次的事項
- 分數與顏色、違規清單、有無重複違規標籤
- 績效通知中的新訊息
- 申訴中承諾之對策的執行紀錄
每月確認一次的事項
- 在「通知設定」的「緊急通知」中,緊急聯絡人的電話號碼是否為已確認(綠色)
- 訂單缺陷率低於1%、取消率低於2.5%、遲發率4%以下、有效追蹤率高於95%等指標的變化(配送相關指標僅限賣家自行配送)
- 新經營商品的權利關係,以及是否為受限商品的確認紀錄
若是專業賣家,「帳戶狀況保障」(アカウント健全性アシュアランス)的條件也可作為參考。這項機制會自動將AHR至少連續6個月維持在250以上(低於250的天數在10天以內),且已登錄有效緊急聯絡電話的專業賣家納入(進度可在資格頁面確認)。持續適用的要件中也包括「避免重複發生與政策遵守相關的相同問題」。這並不保證不會遭停用,但可以作為營運目標。日常管理的細節,已在防止再次停用的日常管理中介紹。

常見問題
Q. 第二次遭停用,是不是就無法恢復了?
A. 官方資料中找不到顯示第二次以後能否恢復或恢復比例的資訊。基本做法是依照本次通知要求的內容,具體說明與前次的差異。
Q. 為什麼事先沒有預告就遭停用?
A. 這因停用途徑而異,協議中規定了可立即停用的情況。此外,「特定數位平台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特定デジタルプラットフォームの透明性及び公正性の向上に関する法律,俗稱交易透明化法)要求,對持續使用的賣家全面拒絕提供服務時,原則上須在30天前揭露;但施行規則設有例外:若賣家反覆違反提供條件,且可能對事業營運造成妨礙,只須及時揭露該事實即可(部分拒絕的情況,在理由揭露方面也有類似的例外)。是否符合屬於法律判斷,請考慮諮詢律師。
Q. 停用期間的銷售款項會如何處理?
A. 若Amazon判斷有風險,原則上會保留90天,若風險或調查持續,保留期間可能延長。若Amazon判斷帳戶被用於虛假、詐欺、違法行為或違反政策的目的,會保留款項直到確認沒有問題行為為止;協議第2條也規定,若判斷帳戶被用於重複違反計畫政策的目的,可永久保留款項。據說明,若保留未解除等情況,可在款項遭保留之日起經過60天後,另行提出請求付款的申請(說明頁面中寫作「異議申立」)。詳情請參閱停用後銷售款項的確認方法。
Q. 收到了不予恢復的通知。
A. 不予恢復的通知中,有時會寫明之後的詢問可能無法獲得回覆。之後是否還有可採取的程序,無法從官方說明頁面確認。請記錄通知的依據與理由,並考慮向前述的諮詢窗口或律師諮詢。
總結
再次遭停用時,在重新寄送前次的申訴之前,先並列前次與本次,區分原因。
- 重複違規在扣分、嚴重程度、180天內次數上限等方面,有不利處理的機制
- 即使違規已因申訴而消失,在180天內仍可能被計入;即使停止銷售,違規也不會消失
- 用比對表確認政策、相關商品、停用的依據、要求的形式是否與前次相同
- 若原因相同,就整理對策未發揮作用的理由並改為機制;若原因不同,則說明本次的事實與處理方式
- 恢復後,定期檢查重複違規標籤、各項指標與緊急聯絡人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個別案例的處理方式因情況而異。


